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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超低氮燃气锅炉改造奖补措施

时间:2018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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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为落实国家财政部、环保部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省财政厅、省环保厅《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郑州市政府对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制定了如下的奖补方案:
 
2018 年 6 月底前,完成低氮改造示范工程建设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不高于 30 毫克/立方米的天然气锅炉,市级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40%进行奖补;
2018 年 9 月底前,完成低氮改造示范工程建设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不高于 30 毫克/立方米的天然气锅炉,市级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30%进行奖补;
2019 年 4 月底前,完成低氮改造工程建设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不高于 30 毫克/立方米的天然气锅炉,市级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15%进行奖补。
广大用户,如需低氮燃气锅炉改造,欢迎致电联系河南远大锅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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